股票期權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投資者: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期權業務的所有風險。請您在參與期權業務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及協議條款,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從年齡特征、風險承受能力、風險認知能力、投資目標、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期權業務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本股票期權風險揭示書中期權經營機構和結算參與人均指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般風險事項
(一) 在辦理期權業務前,應當充分理解期權投資者應當具備的經濟能力、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投資經歷、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身體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期權業務。
(二) 在辦理期權業務前,應當了解期權的基礎知識、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業務規則和各類公告信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各類公告信息以及期權經營機構的相關法律文件。
(三) 在辦理期權業務前,應當充分了解期權業務的風險特點。期權不同于股票交易業務,是具有杠桿性、跨期性、聯動性、高風險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權業務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潛在損失可能成倍放大,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全部保證金。
(四) 期權業務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客戶應當滿足中國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及期權經營機構關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規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客戶的各項要求以及依據制度規定對客戶的綜合評價結果,不構成對客戶的投資建議,也不構成對客戶投資獲利的保證。客戶應根據自身判斷做出投資決定,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權交易結果和履約責任。
(五) 期權經營機構對個人客戶參與期權交易的權限進行分級管理。個人客戶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后,其期權交易權限將根據分級結果確定。期權經營機構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自行調低個人客戶的交易權限級別,個人客戶只能根據調整后的交易權限參與期權交易。如個人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調整為C1(最低級別)的,期權經營機構有權限制個人客戶的交易權限、拒絕委托或終止經紀關系。
(六) 客戶在與期權經營機構的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如提供給期權經營機構的身份證明文件過期、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 應及時向期權經營機構提供新的相關材料。否則,期權經營機構有權拒絕客戶開倉和出金指令,并有權進一步限制客戶的交易權限。客戶在開戶時提供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時,也應及時向期權經營機構更新。如因客戶未能及時提供更新信息而導致的后果、風險和損失由客戶承擔。
二、交易風險事項
(七) 期權合約標的由上交所和深交所根據相關規則選擇,并非由合約標的發行人自行決定。上交所、深交所及合約標的發行人對期權合約的上市、掛牌、合約條款以及期權市場表現不承擔任何責任。期權的買方在行權交收前不享有作為合約標的持有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八) 客戶在進行期權買入交易時,可選擇將期權合約平倉、持有至到期行權或者任由期權合約到期但不行權;客戶選擇持有期權至到期行權的,應當確保其相應賬戶內有行權所需的足額合約標的或者資金。持有權利倉的客戶在合約到期時選擇不行權的,客戶將損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資金額,包括權利金及交易費用。
(九) 賣出期權交易的風險一般高于買入期權交易的風險。賣方雖然能獲得權利金,但也因承擔行權履約義務而面臨由于合約標的價格波動,可能承受遠高于該筆權利金的損失。
(十) 在進行期權交易時,應關注合約標的價格波動、期權價格波動及其他市場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由于期權標的價格波動導致期權不具行權價值,期權買方將損失付出的所有權利金;期權賣方由于需承擔行權履約義務,因合約標的價格波動導致的損失可能遠大于其收取的權利金。
(十一) 客戶應關注期權的漲跌幅限制,期權的漲跌幅限制的計算方式與現貨的漲跌幅計算方式不同,投資者應當關注期權合約的每日漲跌停價格。
(十二) 在進行期權交易時,應關注當合約標的發生分紅、派息、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份額拆分或者合并等情況時,會對合約標的進行除權除息處理,上交所、深交所將對尚未到期的期權合約的合約單位、行權價格進行調整,合約的交易與結算事宜將按照調整后的合約條款進行。
(十三) 期權合約存續期間,合約標的停牌的,對應期權合約交易也停牌,當期權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等情形時,上交所、深交所可能對期權合約進行停牌。
(十四) 在進行期權交易時,應當嚴格遵守上交所、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市場公告中有關限倉、限購、限開倉的規定,并在上交所、深交所要求時,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告。客戶的持倉量超過規定限額的,將導致其面臨被限制賣出開倉、買入開倉以及強行平倉的風險。
(十五) 客戶應關注期權合約可能難以或無法平倉的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當市場交易量不足或者連續出現單邊漲跌停價格時,期權合約持有者可能無法在市場上找到平倉機會。
(十六) 客戶應關注組合策略持倉不參加每日日終的持倉頭寸自動對沖,組合策略持倉存續期間,如遇 1 個以上成分合約已達到上交所、深交所及中國結算規定的自動解除觸發日期,該組合策略于當日日終自動解除。除上交所、深交所規定的組合策略類型之外, 投資者不得對組合策略對應的成分合約持倉進行單邊平倉。
(十七) 客戶應關注構建組合策略后,如需進行成份合約平倉,需先提交解除組合策略指令后再對單個成份合約進行平倉。在提出解除組合策略指令時,其保證金賬戶中必須有足夠的資金用于支付組合策略解除后每個成分合約所需要的保證金,否則將導致解除組合策略指令無效。
(十八) 客戶應關注對于認購牛市價差策略、認沽牛市價差策略、認購熊市價差策略、認沽熊市價差策略等組合策略,期權經營機構將于其成分合約到期日前第三個交易日終開始按照解除組合后應收保證金水平向甲方收取維持保證金,客戶應當按要求及時補足保證金賬戶資金,否則期權經營機構有權就不足部分對客戶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進行強行平倉。
(十九) 上交所、深交所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對結算參與人負責結算的衍生品合約賬戶的賣出開倉、買入開倉等申報進行前端控制。無論客戶的保證金是否足額,如果結算參與人日間保證金余額小于賣出開倉申報對應的開倉保證金額度或者買入開倉申報對應的權利金額度的,相應賣出開倉或者買入開倉申報無效。
三、結算風險事項
(二十) 資金保證金與證券保證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異。客戶向期權經營機構提交的證券保證金,將統一存放在結算參與人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客戶證券保證金賬戶中,作為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提交的證券保證金,用于結算參與人期權結算和保證期權合約的履行。
(二十一) 客戶交納的保證金將用以承擔相應的交收及違約責任,結算參與人、期權經營機構代客戶承擔相應責任的,將取得相應追償權。
(二十二) 期權交易二級結算中存在以下風險:客戶未履行資金、合約標的交收義務,將面臨被限制開新倉、未平倉合約被強行平倉、無法獲得應收合約標的的風險;客戶履行資金交收義務而結算參與人未向中國結算履行資金交收義務將導致客戶面臨被限制開新倉、未平倉合約被強行平倉、無法獲得應收合約標的的風險;結算參與人(或期權經營機構)對客戶交收違約而導致客戶未能取得應收合約標的及應收資金的風險。
(二十三) 期權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在進行期權賣出開倉交易時,客戶應當保證各類保證金符合相關標準; 當保證金余額不足時,應在規定時間內存入所需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否則,客戶將面臨被限制開新倉以及未平倉合約被強行平倉等風險,由此可能導致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客戶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強行平倉的費用、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以及因市場原因無法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
(二十四) 如果客戶的保證金不足且未能在期權經營機構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自行平倉,或者備兌證券數量不足且未能在期權經營機構規定時間內補足備兌備用證券或者自行平倉的,期權經營機構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對其采取強行平倉措施。如果由此導致結算參與人出現保證金不足或者備兌證券不足的,中國結算將根據業務規則的規定對結算參與人實施強行平倉,由此導致的費用和損失將由客戶承擔。
(二十五) 無論客戶的保證金是否足額,如果結算參與人客戶保證金賬戶內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自行平倉的,中國結算將按照業務規則規定對結算參與人采取強行平倉措施,有可能導致該客戶持有的合約被實施強行平倉。
(二十六) 在期權交易時,期權合約及備兌證券存在被司法凍結、扣劃等風險。
對于上交所股票期權,在備兌開倉持倉存續期內,存在因日終沒有足額備兌證券導致備兌開倉合約被強行平倉的風險;在業務規則規定的情形下,備兌證券還將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約義務倉的行權交割。備兌開倉持倉存續期間,因司法執行、合約調整、被提前用于行權交割等原因導致備兌證券不足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客戶將面臨備兌開倉合約被強行平倉的風險。
對于深交所股票期權,在備兌開倉持倉存續期內,因合約調整、被提前用于行權交割、司法凍結、司法扣劃等原因導致備兌證券不足的,客戶將面臨備兌不足部分在當日日終被轉普通倉,并需要追加保證金的風險。
(二十七) 客戶如使用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轉增等公司行為形成的無限售流通股作為備兌證券,如行權結算時尚未上市的,將不可用于行權交割,不足部分客戶須及時補足,否則將面臨合約標的行權交割不足的風險。
(二十八) 在期權交易時,如果出現行權資金交收違約、行權證券交割不足的,結算參與人(期權經營機構)有權按照業務規則規定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客戶收取違約金等。
四、行權風險事項
(二十九) 客戶應關注期權買方在規定時間未申報行權的,合約權利失效。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出現上交所、深交所規定的異常情況的,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權日相應順延,行權事宜將按上交所、深交所及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三十) 客戶應當熟悉期權行權的規則和程序,在期權交易行權時,期權合約數量、行權資金及合約標的不足將可能導致不足部分對應的行權為無效申報。
(三十一) 期權行權原則上進行實物交割,但在出現結算參與人未能完成向中國結算的合約標的行權交割義務、期權合約行權日或行權日次一交易日合約標的交易出現異常情形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中國結算規定的其他情形時,期權行權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現金結算的方式進行,客戶須承認行權現金結算的交收結果。
(三十二) 客戶以現金結算方式進行行權交割時,合約標的應付方將面臨按照上交所、深交所或者中國結算公布的價格進行現金結算而不能以實物交割方式進行行權交割的風險;合約標的應收方則存在無法取得合約標的并可能損失一定本金的風險。
(三十三) 如果到期日遇合約標的全天停牌或者盤中臨時停牌的,則期權合約的交易同時停牌,但行權申報照常進行。無論合約標的是否在收盤前復牌,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行權日都不作順延。
(三十四) 在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權合約交易停牌而無法進行正常的開倉與平倉。
(三十五) 當合約標的發生暫停或終止上市,上交所、深交所有權將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提前至合約標的暫停或終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權合約于該日到期并行權。
(三十六) 客戶應關注衍生品合約賬戶內的期權合約通過該賬戶對應的證券賬戶完成合約標的交割。客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內存在未平倉合約或清算交收責任尚未了結前,客戶衍生品合約賬戶的銷戶及對應證券賬戶的撤銷指定交易及銷戶將受到限制。
五、其他風險事項
(三十七) 客戶應關注當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重大差錯、市場操縱等異常情況影響期權業務正常進行, 或者客戶違反期權業務規則并且對市場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上交所、深交所及中國結算可以按照相關規則決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調整保證金、調整漲跌停價格、調整客戶持倉限額、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強行平倉等風險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 由客戶自行承擔。
(三十八)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或者重大差錯等原因,導致上交所、深交所、中國結算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或者重大差錯等原因,導致期權合約條款、結算價格、漲跌停價格、行權現金結算價格、保證金標準以及與期權合約交易相關的其他重要數據發生錯誤時,上交所、深交所、中國結算可以決定對相關數據進行調整,并向市場公告。
(三十九) 客戶應關注期權業務可能面臨各種操作風險、技術系統風險、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并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期權經營機構、結算參與人、上交所、深交所或者中國結算因電力、通訊失效、技術系統故障或重大差錯等原因而不能及時完成相關業務或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等情形。
(四十) 利用互聯網進行期權交易時將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風險并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于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網絡故障、受到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他因素,可能導致網上交易及行情出現延遲、中斷、數據錯誤或不完全;由于客戶未充分了解期權交易及行情軟件的實際功能、信息來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導致對軟件使用不當,造成決策和操作失誤;客戶網絡終端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期權經營機構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兼容,可能導致無法下達委托指令或委托失敗;客戶缺乏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交易失敗或交易失誤;客戶密碼失密或被盜用。
(四十一) 客戶應關注上交所、深交所、中國結算以及期權經營機構發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權交易相關業務規則、保證金標準、證券保證金范圍及折算率、持倉限額等方面的調整和變化。
(四十二) 客戶應關注期權業務中面臨的各種政策風險,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須作出重大調整或者終止該業務
(四十三) 特別風險:
1.因上述特殊風險的存在,可能導致投資者的投資收益不能達到投資目標,甚至可能直接導致投資者本金的損失;
2.因上述特別風險的存在,可能直接導致投資者超過原始本金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義務方持倉出現不利變動導致保證金不足或者義務方被指派行權造成的損失,如果擔保資產被全部平倉后仍不足以償還對本公司所負債務的,投資者將面臨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被本公司追索債務的風險;
3.本公司可能發生業務或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投資者本金或者原始本金發生虧損;
4.本公司可能發生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而存在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要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可能由于所處市場、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或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公司的股份被暫停轉讓或終止轉讓;
(2)本公司可能因政策風險或自身因素導致暫停或終止開展股票期權業務;
(3)本公司可能發生經營情況惡化或財務狀況變化;
(4)本公司可能發生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等情況。
5.請投資者特別注意與本公司簽署《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開戶文本》中約定的限制投資者權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內容。
6.特別提醒您注意,我司出具的投資者適當性評估意見不代表對股票期權業務的風險或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和保證。
7.本公司有權對您參與股票期權業務的適當性進行核查,如發現您存在違法違規情形、不予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出借本人賬戶或借用他人賬戶的情形、不符合本公司對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適當性管理要求的,本公司有權拒絕辦理股票期權交易權限;對于已經開通權限的,本公司有權拒絕客戶開倉和出金指令,采取進一步限制客戶的交易權限或暫停、取消股票期權交易權限,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8.由于股票期權教育具備杠桿性、跨期性、高風險性等特有風險,潛在損失成倍放大,可能直接導致您超過原始本金,特別提醒您不要將日常家庭生活、養老、醫療、保險、子女教育和結婚、買房等資金,甚至借貸資金參與股票期權業務。
投資者在本風險揭示書上簽字,即表明投資者已經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擔參與股票期權業務的風險和損失,投資者確認向本公司申請開通參與股票期權業務的權限,由本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業務規則的規定和《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開戶文本》的約定提供服務。
投資者須知
一、投資者需具備的開戶條件
投資者應是具備從事股票期權(以下簡稱期權)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自然人申請開戶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投資者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投資者須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投資者須保證所提供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開戶文件的簽署
自然人開戶的,必須由投資者本人現場簽署開戶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文件。已經開立上交所股票期權衍生品合約賬戶的投資者,可在其開立上交所股票期權衍生品合約賬戶的期權經營機構,通過見證開戶、網上開戶等方式開立深交所股票期權衍生品合約賬戶。
法人、特殊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機構投資者開戶的,應當委托代理人現場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文件。委托代理人開戶的機構投資者應向公司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開戶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資料。
三、投資者需知曉的事項
(一)知曉期權交易風險
投資者應知曉從事期權交易具有風險。投資者應在開戶前對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做出客觀判斷,應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股票期權風險揭示書》。
(二)知曉期權經營機構不得做獲利保證
投資者應知曉期權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是沒有根據的,期權經營機構不得與投資者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
(三)知曉期權經營機構不得接受投資者的全權委托
投資者應知曉期權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投資者的全權委托,投資者也不得要求期權經營機構或其工作人員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權交易。全權委托指期權經營機構代投資者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四)知曉投資者本人須對其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投資者代理人是基于投資者的授權,代理投資者實施民事行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投資者名義進行的行為即視為投資者自己的行為,代理人向投資者負責,投資者對代理人代理行為的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五)知曉期權保證金安全存管的有關規定
為保障期權保證金的安全,投資者應當知曉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權保證金存取的規定,應當確保將資金直接存入期權經營機構的客戶期權保證金賬戶,期權保證金的存取應當通過投資者在期權經營機構登記的期權銀行結算賬戶和期權經營機構的客戶期權保證金賬戶之間轉賬辦理。
(六)知曉期權保證金賬戶和結算資料的查詢網址
投資者知曉其期權保證金賬戶和結算資料的查詢網址為:(www.sipf.com.cn)或者(www.cfmmc.com)(二者選其一)。
(七)知曉從業人員資格公示網址
有關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進行查詢。
(八)知曉應當妥善保管密碼
投資者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碼、資金密碼、期權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密碼及其他與期權交易相關的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所有操作均視為投資者本人的操作,投資者必須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
(九)知曉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異常交易、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規定
投資者應當知曉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自買自賣、頻繁報撤單及其他異常交易行為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違反上述規定,經期權經營機構提醒、勸阻、制止無效時,期權經營機構有權采取提高保證金、限制開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拒絕投資者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投資者承擔。
(十)知曉從事中間介紹業務(/)公司的有關規定
(/)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限于以下服務內容: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權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協助(/)公司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公司不得代理投資者進行期權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公司、投資者收付期權保證金,不得代投資者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投資者開展期權交易的合約及保證金賬戶進行期權交易,不得代投資者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不得為投資者從事期權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十一)知曉反洗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當知曉不得利用期權賬戶從事洗錢活動,知曉期權經營機構作為金融機構承擔反洗錢義務,投資者應積極配合期權經營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者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風險等級劃分、賬戶實際控制關系申報等。投資者存在洗錢行為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知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規定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行業自律機構的業務規則的各項要求,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評價。評價結果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投資建議,不構成對投資者的獲利保證。投資者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期權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權交易結果與履約責任。